甘肃“瓜农冲突”案二审结果落定 法院维持原判
News2026-05-17

甘肃“瓜农冲突”案二审结果落定 法院维持原判

张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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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二审终结,维持一审判决

一桩备受关注的案件于近日迎来终审裁决。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,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5月15日对涉及兰州市数年前一起冲突事件作出二审刑事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此前,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被告人王爱武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;认定被告人王爱文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。

冲突回溯与复杂的审理过程

事件需追溯到2018年7月18日。据此前公开报道,瓜农王爱文与其弟王爱武在经营过程中,与当地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发生争执,并最终演变为肢体冲突,导致一名执法人员死亡,两名执法人员受伤。随后,王氏兄弟被警方刑事拘留。2019年8月,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,对二人正式提起公诉。

由于案情复杂且受到外部因素影响,此案的审理过程颇为漫长。案件在2021年9月才召开首次庭前会议。审理过程中出现波折,2023年3月,因被告人王爱武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处于发病期,被认定无受审能力,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其案件中止审理。随后,关于王爱文的案件在2023年4月单独开庭审理,法庭辩论的焦点集中于其行为应被认定为故意杀人还是正当防卫。

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提出,王爱文是在遭受殴打后的反抗,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其弟王爱武的行为,因此不应对王爱武的行为负责,其行为应属正当防卫,并做无罪辩护。而公诉机关则认为,王爱文在冲突过程中未制止其弟的暴力行为,存在共同犯罪故意。此案经由媒体报道后,引发了社会层面的广泛讨论,被告人王爱文在此期间曾被取保候审。

精神鉴定与共同犯罪认定成庭审焦点

2023年11月28日,针对王爱武的审理恢复进行。由于精神疾病原因,王爱武本人未出庭。此次庭审中,控辩双方对于基本事实并无太大分歧,但对于案件起因及王爱武案发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存在不同意见。辩护方认为事件由对方引发,且王爱武无刑事责任能力;公诉方则认为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。

在二审程序中,王爱武的辩护人提出了重新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。对此,甘肃省高院经审查后指出,原审采信的司法鉴定意见由具备资质的机构作出,鉴定程序合法规范,结论与案件事实关联紧密。法院进一步分析认为,从案发过程看,王爱武能够选择工具、辨识对象并有所节制,反映出其在行为时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。审理期间无受审能力的鉴定结论,并不影响对案发时其刑事责任能力的评价。因此,二审法院决定采信原审关于王爱武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。

此外,关于正当防卫及共同犯罪的辩护意见也成为二审的核心争议点。王氏兄弟及其辩护人坚持认为案件由对方不当言行引发,王爱武属防卫过当,王爱文则未实施杀人行为且不构成共犯。

法院详述裁判理由与法律定性

对于上述意见,甘肃省高院在裁定书中进行了详细回应。法院审理查明,案件的起因虽与被害方当时的不当言行有关,但王爱武后续持刀连续捅刺多人,并在被害人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后,继续针对要害部位实施攻击,其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明显,并最终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
关于王爱文的责任认定,法院指出,在案发期间,王爱文与王爱武共同与对方厮打。王爱文在目睹王爱武持刀捅刺他人并追赶其他人员后,不仅未予制止,反而起身参与追打,并使用木板击打已倒地的被害人。法院认为,王爱文的行为与王爱武的犯罪行为在时间、空间上紧密相连,针对对象一致,客观上形成了互相配合,具备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。因此,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,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条件。

基于以上认定,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故依法作出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

此案的审理历时数年,期间涉及精神鉴定、共同犯罪认定、正当防卫界限等多个复杂法律问题的探讨。终审裁定的做出,意味着该案在法律程序上已经完结。案件的审理过程与最终裁决,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与公民权利边界、精神病人刑事责任以及正当防卫法律适用等问题的深度思考。